【反修例】警方強調無將示威者資料交予境外執法機構 亦無收過索取資料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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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8/29 21:25

最後更新: 2019/08/29 21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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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(媒體聯絡及傳訊)江永祥強調,警方沒有將兩個多月行動以來,涉及香港市民的個人資料,提交予任何境外執法機構,亦沒有收過任何境外執法機構索取資料的要求。(林宇翔攝)

反修例示威爆發兩個多月,部分港人過關前往內地時遭內地邊防人員查問,擔心本港警方有向內地公安等部門提供示威者或被截查人士的資料。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(媒體聯絡及傳訊)江永祥今日(29日)在記者會強調,警方沒有將兩個多月行動以來,涉及香港市民的個人資料,提交予任何境外執法機構,亦沒有收過任何境外執法機構索取資料的要求。

他指出,本港現行兩個機制處理境外執法機構索取資料事宜,包括照顧外國執法機構的「司法互助協定」,及本港與內地相關機構的「警務合作機制」,而警務合作機制是參考國際刑警的合作模式而定,亦曾於立法會公開過相關資料。

然而,他表示如果有人在境外犯刑事罪行,警方不會因其曾參與兩個月以來的示威活動,而不向境外執法機構提供相關資料。當條件適合,警方會根據上述兩個機制,提供相關資料。他亦指,當警方提供資料時,並不會通知當事人,因本港法例沒有相關要求,否則會出現警方協助疑犯逃走、破壞證據的情況。